民主政治是有可能倒退的,廢除死刑是防止獨裁社會的防衛。澳門、香港是跟進歐洲前殖民地主人廢除了死刑,回歸後,什麼時候再有死刑是社會自治的警鐘。中共是公認是未來強國,看似是比較預計還快。
非洲、甚至是亞洲泰國,多少次民主與軍法統治的反復。興建世界最大水壩的中國工程師也會說,不單要看百年不倒,要看千年、萬年。沒有一個獨裁國家是沒有死刑的,若是你相信民主,廢除死刑對你世世代代的子孫有好處。俄國也曾經在民主革命後倒退,但俄國也沒有執行死刑多年,並將會跟從歐盟廢除,全國性大選也日趨改良。
沒有死刑的國家,二二八事件有可能再發生嗎?
甚至在民主國家,有一半人同意你是幸運,政府有一半時間不是你的朋友!記得水門事件嗎?
受到國際特赦組織幫忙的台灣政治名人陳某,應否走出來說句話?國際特赦組織不是什麼寬恕人慈組織,是幫忙受到政治迫害的人,反對死刑是當然的。
你時常看見「觸怒網民」,但過濾互聯網是世界趨勢,像中國,一旦過濾器安裝了,只要輸入關鍵詞,什麼「死刑」意見你也看不到了,民主不是那麼堅固的。
科學並不支持死刑,DNA並不是魔術子彈,偷別人的DNA嫁禍是那麼容易。科學只可以確認沒有司法系統是完美的,美國的 「無辜計劃」Innocence Project ,是DNA技術發達後,主要用DNA來平反以前的錯誤定罪,多年來推翻了251件案子。今天該計劃緊急呼籲德克薩斯州暫停Hank Skinner的死刑,譲DNA證據可以檢驗。
台灣沒陪審團的司法制度,和執行死刑的難度,和美國比較是小兒科。不是崇洋,是美國立國時,憲法主要是防止民主倒退,言論自由之後,是公民可以藏槍,是別的國民不可以想像的。但長遠來說,人民有槍一日,伊朗的境地是不可能發生的。
山達基教會70年代曾經偷去批評該教一書作者的指紋,移到炸彈上,嫁禍她想殺害山達基人。又派出女信徒去另一批評者旅館房間,用刀自創出血,控告他強姦。DNA 技術並沒有改變司法基本,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
我不反對以眼還眼,又不是推崇寬恕,很多罪犯是死有餘辜,但死刑殺錯人是必然的。受害者家屬的憤怒可以想像,但無辜被判死刑的憤怒也可以想像,確認被死刑殺錯了的家屬,憤怒想像比受害者家屬多倍。
死刑是不是那麼可怕?有多少阻嚇作用?黑幫被競爭者刀殺、槍殺的機會,比受死刑的機會大。終生監禁是不是那麼寬恕? 多少過氣明星自殺?沒期望、沒意義的性命不是那麼好過。 潮流興燒炭放毒氣自殺,無痛不覺地死去,一死不是那麼大不了。
槍弊、絞死比較可怕,憤怒的家屬會讚同的,但那不如再用酷刑來處罰犯人。社會趨勢已放棄了箯、打、斫手等懲罰,有足夠時間,死刑也與其酷刑沒大分別。
被死刑殺錯了的人,當是運氣欠佳,對社會的犧牲品吧了。一般大眾只想到是犯罪受害者的機會大,沒想到是犧牲者的機會也不少。你的兒女誤入歧途是那麼容易,小卒當替死鬼也是很容易的。電影也有妻子自殺嫁禍丈夫,我不知你老婆,我老婆是做得到的。
司法制度與任何系統一般,是難完美的,廢除死刑是減低錯的機會,有時間找新證據上訴,政府、官員、執法人員也會轉換,退休了、老了、死前也可能會懺悔,真相可能很多年才會發現。
雖然她曾經被山達基的「無罪犯」愚弄,我對她沒大信心,在死刑上我當然支持王清峰,但她失敗了,不明白她為什麼拖不下去,她的處理大眾手段也不高明。不反對死刑的政客,我不厭恨,但我厭恨猛推死刑的政客,用死刑推王清峰下台的政客,現時出來落井下石、推風作浪的政客。這的確是台灣的笑話,你兒女、孫子將來會告訴你的。
說世界主流是廢死刑是不討好台灣人的,但可以見得沒死刑不是大不了。並且官員政客比較大眾更加不能接受死刑,因為這個問題失去了好人材,我個人感覺是不值的。你感覺到政治的黑暗、毒辣嗎?有寬恕心的官、議員是比較可信的,但慈悲是可以假的,王清峰這次卻假不了丫。
台灣的生活水準追及歐洲,比意大利好,是不憂飢餓、健保的,為什麼福利不似意大利,可能是你投錯了票。終生監禁犯人不是那麼多,養他們也花不了多少,很多監犯也要工作賺錢的。
追求完美,並不一定等新突破,有一門學問叫「故障寬容」(fault tolerance),要接納冤獄是不可以避免的,若是犯人沒死,有終身的時間來更正。
http://bit.ly/d4polg
回覆刪除冤案誰償命?
蔡明殿 台南社大人權班講師;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前理事長(2002-2006)
在2010年春暖花開寒氣漸退的怡人時節,死刑卻劇變成一項熱門的話題。在兩三日之間,法務部長王清峰為此而去職,甚且一面倒推波助瀾鼓吹死刑的媒體人,也有人張牙舞爪口不擇言的吼叫,只要讓他擔任一天的法務部長,就要簽字把現有44名死囚全部立即執行。
爽,有的人不僅能由動物天生機能的食和色的滿足而爽,甚且在爽了之後還要以消滅人命來助興。四十四真是一個很巧的數字,但是我還要提一個不太巧也不太妙的數字,請問這44個死囚之中有沒有冤枉的?若有一個人冤死時,那麼誰來償命?
美國是一個保留死刑的國家,曾有學者研究並作出結論說,歷年來美國執行的死刑案約近百分之三是冤案。冤案的情況包括有:事後察明非死囚所犯案,或是說主犯被蹤放,從犯頂上死罪。後者的案例相當多,這是律師在訴訟過程上的策略運用,以承認輕罪再當污點證人來咬死同案者的可議性刑案很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