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

警方處理臺南高雄山達基志願牧師利用女童按摩宣傳事件


第四頻道的小朋友說這個 #山達基 志願牧師好像在拍A片的片頭,要我留意的是—制服、緊身下體運動服、按摩、後面的一羣好像日本成人男星等着上。依據兒少年保障法我是要舉報的,我在臺南和高雄報了警,不到24小時山達基教會大招志工在第五屆高雄國際馬拉松當牧師,十日前才發現不夠志工嗎?不能再找天池、地洞會嗎?

舉報內容:
第四屆高雄國際馬拉松於2013年2月24日舉行,臺南市永康國中老師劉素雲帶領四十位學生,在場設立替選手放鬆神經、紓壓的「援助法服務」攤位。事實上,附圖女學生在男運動員身上 所施展的,在教會正名是「接觸援助法」(Contact Assist),所以和馬拉松大會設置的「舒緩肌肉按摩區」,形態與意式的是沒有分別的。因爲學生多是少年,劉素雲涉嫌犯了中華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條目: 第48條(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不當場所之侍應工作)利用少年從事「按摩院」侍應工作。 第49條(對兒童及少年特定行為之禁止)二、心理虐待,女童在成人圍觀之下替男成年人按摩。九、引誘、容留或媒介少年為猥褻行為。(見圖)。 十五、帶領或誘使少年進入有礙其心理健康之場所(按摩院)。十七、其他對少年或利用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。 請在2月16日第五屆舉行前作適當處理,調查還有沒有其它犯法事情發生,避免國恥、國際事件。單是如果新聞報導是事實,如果發生在很多別的國家,目睹者會 即時報警。

 高雄警察局長調查報告:
李先生您好: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,有關您反映102年2月24日第四屆高雄國際馬拉松賽事期間,臺南市永康國中老師帶領學生,在場設立替選手放鬆神經、紓壓的「援助法服務」攤位,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乙情,相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: 一、 本案經向本府社會局兒少科查詢,表示本市舉辦之第四屆高雄國際馬拉松,係屬一運動賽事,學校老師率學生在場設攤提供參賽選手按摩放鬆肌肉神經服務,如無具體事證,實難認定違法。 二、 感謝您對青少年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,本局業於103年2月6日轉請教育局加強宣導,防範是類情事發生。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義,可與本局少年警察隊承辦人xxx,聯絡(07)395-46xx,我們將會為您說明。 祝您 身體健康、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局長 黃茂穗 敬上 

 臺南分局調查報告:
李先生您好: 您於103年2月4日寄給本局局長的電子郵件,提及檢舉國中老師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節,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: 有關劉姓老師帶領永康國中學生,在運動場合設置替選手放鬆神經、紓壓「舒緩肌肉按摩區」為義務服務並無營業圖利自己行為,且所設處所非不正當場所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身心發展之工作,另劉老師並無強迫、拐騙、綁架、買賣、質押學生參加本活動,因此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8、49條之虞。 本案聯絡人員:永康分局偵查隊xxx 聯絡電話:06-23333xx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敬啟

臺南警察分局不很了解兒少保法精神。我不是向你請教法律,我是給你們足夠的資料去調查劉素雲。高雄局長向社會局兒少科查詢就是對的。

兒少的定義,就是沒有自願與強迫的分別,受害人不雖要感覺自己受害,害人的都不必知道自己是害人。什麼義務、圖利、自利是沒關係的。義務時可以受心理損害,而且這是山達基不用錢做宣傳,和教會花百萬買廣告是沒有分別的。

以手接觸,來放鬆神經、紓壓,就是按摩的定義,請清一清字。在那裏也是一樣,但是我不知到按摩院是否定爲「不當場所」,但對家長有分別嗎?

當然我沒有明顯證據如強迫、拐騙、綁架、買賣、質押,但是如果你沒有用專業人員訪問每一個劉素雲現在與過去的學生,你不可以說劉素雲沒有危害學生身心發展,沒有犯法。

這個責任在高雄沒有人敢擔當,只有剩下局長。 

警察局只是一個負責兒少的部門,此後如果山達基再不進行不光明的宗騷擾,便是好事。否則還有很多部門要處理。 

局長看似知道他的分局和少年警察隊都與山達基搞上了,高雄教育局記錄良好,但近來好像失守,我猜是山達基以少年警察隊之類間接進入學校,一拼處理是不官僚的表現,否則要我每一個部門寫信嗎?

郭淑芬老師好像還沒有接到消息,要到馬拉松反毒。邪教一早利用青輔會來暗中傳教,有九天、和春等事件,要團長和家長出來解決,而且不止於山達基。郭淑芬已經有前科,與「不是在這裏解決」的和春是一夥的,完全不理會兒少保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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