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

十歲海地生還者 死在佛羅裡達州山達基志願牧師家裡

十歲海地生還者,被父親送往佛羅裡達州清水灣,寄居在一名山達基志願牧師家裡。初步報道,小孩子爬梯上屋頂幫助山達基人做某些東西,墮了下來,四天後死去。

荒謬嗎?對山達基人來說,小孩子只是成人在兒童的身體。

事件不會是這麼簡單的,在美國多州,小孩子獨自在家是犯法,小孩子獨自在車裡也是犯法,母親下車數十秒在街上捐錢也被罰款,坐車不帶安全帶要罰款,騎小童自行車也有法律要帶頭盔。要十歲孩子上屋頂做什麼?

Ten-year-old Haitian earthquake survivor dies after fall from roof - St. Petersburg Times

4 則留言:

  1. 我是獲得您頒發腦殘獎的記者,不知道獲得您的獎項是否有獎勵?雖然我資歷不深,但很努力想當一名好記者,我跟採訪的機構並不熟,僅把採訪對方機構所提供的資料呈現,不知道我獲腦殘獎的得獎原因為何?煩請指教,否則請勿作人身攻擊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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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獎勵是榜上有名。

    「僅把採訪對方機構所提供的資料呈現」這是必然要說出來的,免負責任,否則是你錯,沒求證。讀者怎樣知道你寫新聞稿登廣告或是報道。

    你有本領找到本人的網誌,而不知道山達基的那可拿謊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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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請別將您個人對山達基與那可拿的喜怒愛好與批評加諸在我身上。沒有寫到對方資料是我的錯誤與疏忽,我會更正、學習,您大可以直接批評我寫得不好或疏忽之處,但您用「腦殘」二字就是對我與父母的不尊重與對我的人身攻擊與傷害,我嚴正的請您收回,其他批評、指教我皆可接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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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台灣有什麼名人沒被罵腦殘?既然你認不對,我可以友情收回的。

    為你自己,寫更正文章,那報章甚有問提,有很多山達基新聞稿。衛生局新法律生效後,有足夠證據要求調查那可拿,代言人也有罪,報章和記者也有報假資料的罪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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